EPIA 非常關注我們尊貴的客戶是否清楚了解所有合符規定的重要訊息,請參閱以下「員工賠償的雇主責任」相關問與答資料。
問:根據工傷賠償法,雇主有哪些責任?
答:在受傷或生病之前,雇主必須:
● 給僱員一份工傷賠償保險或符合資格成為自保人
● 僱用新員工時,提供一份僱員工傷賠償手冊,解釋員工的權利和責任
● 將工傷賠償海報張貼在所有員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受傷或生病後,雇主必須:
● 當員工報告工傷或疾病的一個工作日內,需向僱員提供工傷賠償索賠表
● 在收到索賠表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完整的索賠表副本返還給員工
● 在收到索賠表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索賠表連同雇主的工傷或職業病報告一起轉發給索賠管理員
● 在收到索賠後的一天內,授權最高 10,000 美元的適當醫療費用
● 在適當的時候提供過渡性工作(輕型工作)
● 如果您是在工作時,因遇上罪案而成為受害者,雇主必須在案發生後的一個工作日內,發出工傷賠償資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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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的雇主可以使用我賠償支票的一部分來支付工傷賠償保險嗎?
答:不能。工傷賠償保險是屬於公司經營成本的一部份。雇主不能要求您幫助支付保險費。
問:我的工作場所內是否應該張貼告示嗎?
答:是的。您的雇主必須在工作場所的顯眼位置張貼「給員工的通知」海報。這張海報為您提供有關工傷賠償範圍以及在何處可獲得工傷醫療服務的信訊。未能張貼此海報是屬於輕罪,每次違規可被處以最高 7,000 美元的民事罰款。
問:如果我的雇主沒有購買保險而我在工作中受傷,那該怎麼辦?
A. 沒有工傷賠償保險是刑事犯罪,輕則可處以高達10,000 美元罰款或監禁一年,或兩者併罰。此外,州政府會對雇主末有提供保險的非法行為處以最高 100,000 美元的罰款。
如果您因工受傷或生病,而您的雇主沒有投保,您的雇主則有責任支付與您的工傷或疾病相關的所有賬單。如需更多資料,請與您當地的 DWC 地區辦公室人員聯絡。如果您的雇主有提供適當的保險,那麼工傷賠償福利絕對是工傷的唯一補救方法。如果您的雇主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並且您因工受傷或生病,除了提出工傷賠償要求外,您還可以對您的雇主提出民事訴訟。
您還可以向您所在州份的無保險雇主福利信託基金 (UEBTF) 提出福利索賠。有關向 UEBTF 提出索賠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DWC 說明書 F 和指南 16、16A 和 16B。
問:什麼是無保險雇主福利信託基金?
A. UEBTF 是僱員賠償部內的一個特殊單位。那些沒有雇主購買保險卻因工受傷或疾病的員工提供及支付福利。 UEBTF 通過所有途徑向負責的雇主追討一切支出,包括對其財產提出留置權。
Q. 我可以在哪裡舉報雇主沒有參與工傷賠償保險?
A. 您可以向最近的勞工標準執行部門舉報未投保的雇主。這些辦公室也列在您當地電話簿白頁的州政府部門的勞資關係、勞工標準執行下。
確保為員工提供最好的服務。
在不超出預算的情況下保持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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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dir.ca.gov/dwc/wcfaq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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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A是一家私營保險機構,與法律個體沒有任何關係。 本文的資訊沿於Medicare官方網站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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